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065号
被执行人:彭鑫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九五
收款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15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胡杨杨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通知书将到位执行款发放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