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审判 -> 执行动态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2 20:29:27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065号

被执行人:彭鑫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九五

收款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15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胡杨杨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通知书将到位执行款发放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5)津0116执16636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2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