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审判 -> 执行动态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20:36:12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5155号 

被执行人:杨秀峰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九六

收款人:何瑜 

收款金额: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根据总对总查控结果扣划了被执行人杨秀峰配偶何瑜500元,后何瑜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双方已于判决前调解离婚,故需将该案款退还被执行人配偶。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789号

被执行人:张文龙、张同正、河南烁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刘法官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九七

收款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89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执行人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本院提取案款


公示三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5139号 

被执行人:郑州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八八

收款人:武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02160.21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执5580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执5580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通知书将到位执行款发放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执5580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


公示四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8120号

被执行人:罗俊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魏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一八零

收款人:赵杰 

收款金额:48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收款人为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


公示五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5996号

被执行人:马俊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八五

收款人:息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4406.2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被执行人马俊系息县人民法院(2023)豫1528执1994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照息县人民法院(2023)豫1528执1994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通知书将到位金额发放至系息县人民法院(2023)豫1528执1994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5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