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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22:43:28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

执行案号:(2016)豫0104执3621号 

被执行人:符若凡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一一

收款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253934.12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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