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执行案号: (2025)豫0104执恢1019号
被执行人: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鼎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中鼎热能机械有限公司、郑州思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银成、李彦格、武杰、郝伟钊、范运升、董建新、邵永华、程银侠、张福利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侯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六五
收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收款金额:6958.9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涉房产拍卖后,抵押权人提交手续优先受偿。
执行案号: (2025)豫0104执恢1250号被执行人:深圳龙骏健康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李春莲、张运飞、深圳前海龙骏家园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执行人王根保系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8执5524号案件被执行人,故需将本案案款转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8执5524号案件指定账户。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4382号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系本案件受害人,需将1400元予以退赔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下设的分支机构,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诉讼中及执行中收回的款项需由指定账户集中收取。
公示五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下设的分支机构,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诉讼中及执行中收回的款项需由指定账户集中收取。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外人孙伟豪垫付过户税费46914.3元,需向案外人发款46914.3元。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5139号
被执行人:郑州隽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八八
收款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36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4执8430号案件被执行人,现依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4执8430号执行裁定书、扣留提取通知书将到位执行款发放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4执8430号案件一案一账户内。
执行案号: (2025)豫0104执8155号
被执行人:王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三二
收款人:赵亚鑫
收款金额:19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现需将本案案款19500元发还给其法定代理人(母亲)赵亚鑫。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