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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9 20:50:10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6812号

被执行人:王瑞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八五

收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65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下设的分支机构,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诉讼中及执行中收回的款项需由指定账户集中收取。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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