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075号
被执行人:徐书洪、徐文龙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三二
收款人:张浩信
收款金额:319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现需将本案案款发还给其经营者。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