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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20:01:27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3138号

被执行人:李自萍、杨李伟、张瑞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白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七零

收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

收款金额:501556.83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收款人为抵押权银行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4)豫0104执恢1318号 

被执行人:朱国奇、黄东玲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江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五四四二

收款人:孟凡昌

收款金额:11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管城区新喜食品商行为个体工商户,没有收款账户,将案款发放至其经营者孟凡昌账户中。


公示三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97号

被执行人:康玉琴、袁伟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江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五八五四四二

收款人:朱冬梅

收款金额:21763.8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涉房产拍卖后,案外人垫付过户税费21763.86元,需向案外人退还。


公示四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770号

被执行人:河南工农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刘法官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九七

收款人:鲁山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2329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申请执行人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鲁山县法院向本院提取案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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