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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22:05:23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3)豫0104执10092号

被执行人:曹立敏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张法官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五五

收款人: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款金额:129125.7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院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曹立敏名下位于漯河市漯河经济开发区湘江路北侧博顺未来华城第8幢1单元9层902号房产一套,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上述房产的抵押权人向本院提取案款。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6751号

被执行人:李静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张法官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五五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10734.25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本案执行完毕后,尚有剩余案款需退还被执行人李静。因本案被执行人李静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同样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手续提取案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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