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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3 16:53:12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7018号

被执行人:王建州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刘法官 178*****

收款人: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河南太行畅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向本案提取案款。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恢954号

被执行人:陈昌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刘法官 178*****

收款人:汝阳县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3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汽车一辆,汝阳县人民法院将该车辆的处置权移交本院执行,现已将车辆拍卖,故将部分拍卖款转至汝阳县人民法院。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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