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8154号
被执行人:白丙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九六
收款人:刘慧敏
收款金额:355.3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白丙军配偶刘慧敏名下保险,扣除案款与执行费后,有剩余案款355.37元需退还被执行人配偶刘慧敏,现需将案款发放至被执行人白丙军配偶刘慧敏名下账户。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6124号
被执行人:张巧雨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九五
收款人:刘雨
收款金额:3174.38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发放至法定代理人。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