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8009号
被执行人:张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陈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九零二
收款人:王春娥
收款金额:23973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需发放至经营者个人账户。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1170号
被执行人:曹保军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三二三八
收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
收款金额:1081980.89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公示三
执行案号: (2024)豫0104执恢2376号
被执行人:海全荷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吴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三九
收款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收款金额:359,43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金水区法院扣留提取执行案款。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