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满良,男,汉族,1982年4月25日出生,共青团员,本科学历,历任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自2007年5月开始办案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82件,以调解撤诉结案512件,调撤率达到75%,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寻求多元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自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已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个人”。2008年被评为管城回族区“优秀共青团员”。
一、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注重调解结案。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重新认识调解的作用和价值,把是否做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这是时满良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看法,也是指导其从事民事审判的原则。民事审判工作纷繁复杂、当事人素质参差不齐,他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把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能调解的案件一定要调解。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讲究审判艺术,注重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扩充知识储备,注重办案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4月份,他受理了一起因电梯质量而引起的纠纷。今年60多岁的何老先生2002年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位于城南路小区房屋一套,合同约定安装的电梯为进口名牌电梯,但其接收房屋时发现开发商安装的电梯是国产电梯,何老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多次通过起诉等多种途径到相关部门要求开发商更换名牌电梯未果,多年来经常上访,成为辖区的老大难问题。后老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电梯双倍的差价款。我院受理后,领导找到时满良,将该案交由他办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多次和开发商沟通,让开发商从大局着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待此案,开发商最终同意调解。但是何老先生坚持双倍赔偿,丝毫不肯让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时满良三次自己购买礼物到何老先生家做工作,法官的真情感动了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案件结束后,双方都说,只知道当事人给法官送礼,还真没有遇见到法官给当事人送礼的,就凭这一点,我们也会作出让步。
二、积极配合政府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案件,每年他受理案件200余起,工作量非常大。但是每当辖区有信访工作或者拆迁出现阻扰需要法院派出法官进行调解工作时,他都会服从安排。两年来,他先后参与了辖区内多起难度较大的民事调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2009年7月26日,来自上蔡县的农民工张某在位于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郭某开办的淀粉厂打工时,不慎掉入发酵池中死亡。死者家属要求郭某赔偿40万元,而郭某称能力有限,最多能支付10万元赔偿金,受害人家属在镇信访办要求处理。时满良被指派与镇信访办和工业办一起做调解工作。他认真向双方讲明法律规定的责任及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给双方指导,他和企业办、信访办负责人五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2009年8月6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当天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18万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避免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此事,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时满良认为,他是一名审判员,但同时也是共青团员,在审理号民事案件的同时,他积极参与共青团组织的活动。参加慈善日捐款活动、希望小学捐款、院里困难干警捐款、四川大地震捐款等各种捐款,应区司法局的邀请给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对辖区居民排查,参加国庆大合唱,协助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参与奥运圣火传递执勤,向烈士敬花圈等等,从来没有因为自己工作忙或者其他原因而影响其它工作。
四、杜绝各种形式的请客送礼,保持清正廉洁
他在工作中自觉树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保持勤勉廉洁的工作本色,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害。同时不断增强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参加工作至今未办理一起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