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管城法院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刑事审判实际进行讨论,加深对具体条文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水平。
会上,刑庭主管院长孙志富结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院长会议精神,要求刑事专业审委会委员和全体刑事审判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内容:一是要抓住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角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做到学习不留死角,切实将该规定的每一条贯彻到每一位刑事法官、每一起具体案件、每一个具体环节,严格把好案件的基础关、质量关,增强责任心,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二是要强化证据意识,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牢固树立证据裁判理念,坚持做到一切以证据为基础,一切让证据说话,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深刻汲取赵作海案件的沉痛教训,切实转变“两个基本”思想,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公正执法最后防线。刑事审判关乎人身自由、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牢记“司法面前无小事”,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认识法院裁判职能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杜绝冤错案件发生。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防案件“带病出门”甚至“带错出门”,强化案件审批人办案与管理双重责任,在管理机制上确保不出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