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管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两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08年7月8日,睢县来郑务工的马旗受熟人王强的委托为某医院进行电焊工作,劳务费100元由医院出。王强是医院的临时工,该院后勤找他来让他负责暖气管道的焊接工作。马旗在焊接过程中不慎从2.5米高的梯子上摔下,造成根骨骨折等多处摔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于是,马旗以医院为被告向管城法院提起了赔偿之诉。
原告马旗,今年39岁,自睢县来郑打工多年,全家4口人在庙李开了一家小百货店,生意一般,于是马旗日常从事一些焊接工作以补贴家用。马旗在诉状中称其受医院雇佣进行焊接工作,在受伤后,医院仅支付了拍片费,拒绝赔偿原告的其他费用。他要求医院赔付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6万元。
被告方医院表示,医院并不知道临时工王强找来马旗进行焊接工作,于是不应对马旗承担赔偿责任,且马旗没有焊工证,其自身对事发存在过错。
该案主审法官杨兵仔细研究案情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大量细致而耐心的调解工作。原告马旗情绪起伏较大,反复诉说着自己卧床数月已致家庭收入锐减,两个小孩还需要上学花钱,自己又成了伤残,以后生活怎么办。杨法官则一直以做朋友的方式耐心听马旗诉说,一方面对马旗的情绪进行安抚,一方面适时的为其讲法析理,认真核算每一项赔偿费用。对于被告方医院,杨法官一步步的进行沟通。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医院以与马旗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而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但是在杨法官的调解下,院方逐渐表示自己既然是焊接工作本身的“受益方”,且本着就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同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安抚。于是在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管城法院因原告家庭困难又为其减免了共计1413元的诉讼费用。这场持续了1年多的官司终于和谐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