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想趁着春节期间外出到海南旅游,就与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报了团,并签订协议。开始在康辉旅行社的带领下玩的很顺利,而在将她转由海南辉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行社)组织游玩另一景点时,李女士受伤了,她遂将康辉旅行社和海南旅行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家旅行社共同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7.6万余元。11月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2010年2月3日,她与康辉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她参加康辉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五日游”,2月18日8时从郑州出发、当月22日8时从三亚返回,其中2月30日的旅游行程包括博鳌玉带滩景点。合同签订后,她依约付清了旅游费用8300元,并于2010年2月18日在康辉旅行社组织下开始了旅游活动。2月20日,在去游览博鳌玉带滩景点时,康辉旅行社将她转由海南旅行社,由该旅行社组织去游览博鳌玉带滩景点,她参加了水上滚筒(气球)项目,12时40分左右,她在玩水上滚筒时,在滚筒内受伤,后被送往琼海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她右股骨闭合性骨折。随之她在琼海市人民医院住院4天后转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26天,花医疗费25913元。但康辉旅行社和海南旅行社一直不管不问,经她多次与其交涉,仍以种种理由推拖,至今未支付分文费用,双方也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