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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借由不出庭 法官登门去调解

  发布时间:2010-11-18 14:17:42


    9月14日下午三点,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到开庭的时间,未见当事人原告王某来法庭,被告孙某已从南曹乡刘德城村赶来,法官打电话询问情况,对方讲酒喝多啦,不能来。法官看到60多岁的被告孙某已早早的从南曹乡刘德城村赶来,并一再表示愿向原告进行赔偿。

    审理此赔偿案件的是吕旭法官,这时吕法官就向单位申请出车,到原告的居住地—--南曹乡刘德城村。

    通往南曹乡的道路正在进行修水泥路面,路不好走,经过近40分钟的行驶,到达了原告王某的家中,家中的大门有铁将军在把守,又等了20多分钟,王某的爱人接孩子回来,把门打开。书记员小候向王某爱人说明来意,并问王某现在哪里?其爱人说在屋里睡觉,王某被喊醒出来。法官见到王某后,问其为什么借由不按时出庭时,王某讲,见到被告气就不打一处来,嘴里还不断的骂着。大家都对王某进行劝导……,后又把被告喊来,开始进行调解。

    让当事人出示了个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等相关证据,后有双方进行认证。依出示的证据,原告应获得赔偿费3500元,都表示无有异议。涉及被告的医疗费单据时,原告表示不能接受,法官耐心的做其工作,双方因一些锁碎事从动嘴到动手,两人都是在这次打架中,身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谁造成的,谁就应承担对其医疗责任。再说,你是一个直爽的人,又是一个善良的人,很顾及在村里的影响,应互谅互让。以理劝解,最终得到了原告的认可,从原告获得的3500元赔偿中,扣除被告医药费后,应赔偿原告3200元。被告当场把3200元交付给原告,原告出具了收条。一起赔偿纠纷不到两小时得到了解决并执行完毕。

    为及时化解纠纷,让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吕旭法官登门去调解,使两位当事人都很受感动。尤其原告在和吕法官分手告别时,依依不舍,为自己借由不出庭深感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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