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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非法套现6千余万 4人被判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11-01-10 15:38:22


    温杰等4人自2009年5月以来使用银行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6200余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1月10日,管城法院一审对涉案4人依法进行了宣判。

    2009年5月以来,被告人宋小涛、关红纪为了非法获利,设立空壳票务公司并借以从银行申请来3台POS机,同时租用他公司三台POS机,在郑州市西大街银座A1110房间内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或帮其代为还款,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009年11月10日,被告人温杰在明知被告人孙红伟租用POS机意图用于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月3000元租金的价格、将自己以“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义在银行申领的一台POS机出租给孙红伟用于信用卡非法套现活动。为了增加非法获利数额,孙红伟又于2009年11月底左右从宋小涛处先后购买了三台POS机,并伙同宋小涛将POS机的参数修改在“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下。而后,孙红伟先后将“管城区银萍服饰店”名下的原装POS机及挂靠的三台POS机分别出租本案外四人(四人已另案处理)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

    经审理查明,温杰等涉案4人使用POS机非法为他人套现金额共计6200余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11年1月,管城法院依法判处宋小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温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 000元;被告人关红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被告人孙红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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