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身为人父的被执行人贾溪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即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执行才发现贾溪洋的行踪,并将其带到法院询问,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2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遂将贾溪洋拘留。
被执行人贾溪洋和田女士于200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一子小宝(化名)。自2007年5月始,他们分居至今。2008年3月,田女士向管城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09年7月,田女士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贾溪洋同意。法院准予他们离婚,后因孩子的抚养费和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诉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予贾溪洋与田女士离婚,小宝跟随田女士一起生活,贾溪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子小宝独立生活之日止,于每月5日前向田女士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以及他们共同债务、田女士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543元。
法院判决后,贾溪洋拒不履行义务。离婚后田女士自己抚养小宝,边抚养孩子边上班,每月收入不多,家庭生活很艰难,小宝现已4岁该上学了。无赖之下田女士遂到管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27日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经多执行,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贾溪洋,直到2011年2月23日,执行人员再次查找被执行人,才找到贾溪洋,遂将其带到法院进行询问。但贾不仅不认识自己的错误,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甚至态度很强硬。法院领导知道此事后,对贾也很是指责仍不悔改,遂决定将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