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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后拒绝兑付 消费者状告商场

  发布时间:2011-03-17 10:48:22


    郑州市民刘女士在商场消费后参加了促销活动抽奖,幸中一等奖(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后商场借故拒绝兑付。刘女士一气之下遂将该商场郑州市一站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站广场)告上法庭,要求其兑付已中奖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康佳牌、价值2600元)。3月17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女士称,2011年元月23日她在一站广场消费后,参加了该商场的促销抽奖活动,当场中了一等奖是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然而,在兑奖时该商场却以中奖的奖券填写信息不全为由拒绝兑付。经她与商场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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