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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车撞撞出孩子一身病?

河南法制报报道

发布时间:2011-03-31 13:49:46


    怀孕9个月的李桂香(化名)在路上行走时被车撞倒,4天后,李桂香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婴。出生后的女婴患有肺炎、大脑功能不健全、心脏功能不健全等疾病。

李    桂香认为,女儿的疾病是自己被车撞后早产所致。而肇事司机王辉(化名)愿意承担孕妇被撞受到伤害的责任,但称女婴的疾病与自己无关。

    两人协商未果,李桂香将王辉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回放

    孕妇被撞4天后产下女婴

    李桂香在诉状中称,2009年10月4日,自己被王辉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王辉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后经诊断,李桂香右臂骨折,双膝皮肤擦。

    李桂香诉称,车祸还导致自己早产,4天后她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女婴出生即患有肺炎、痛经性黄疸、缺氧缺血性脑病,同时有颅内出血、大脑功能不健全、肢体活动受限、耳聋、心脏功能不健全等病症,需定期检查治疗。

    李桂香以王辉仅支付2000元医疗费、不愿赔偿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辉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生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以及女婴的各项治疗费用共计16万余元。

    对此,王辉称只对李桂香在此次事故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而女婴生病与自己无关;此外,王辉还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庭审三辩

    焦点①:事故是否导致女婴早产?

    李桂香认为,孕妇正常的生产时间应该是280天左右,但自己生产时只有262天,是明显的早产,而早产的原因就是车祸。王辉应该对此负有全部责任。

    王辉坚称女婴的疾病与自己无关。

    王辉的委托代理人称,事故发生后,王辉立即将李桂香送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为了了解李桂香腹中的胎儿是否安全,这家医院十分慎重地对胎儿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该代理人还出示了一份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相关病历。该病历中记载:“10分钟前,因为李桂香被车撞到背部,未撞击腹部,无阴道流血、出血;B超检查无异常。”

    王辉的代理人称,事故发生后,为确保胎儿无恙,应李桂香家人要求,王辉又将李桂香送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二次检查。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病历记载:“1小时前,李桂香走路时被面包车撞到背部,四肢着地,无腹痛及阴道流血流液。”王辉的代理人说:“在这家医院的所有检查结果也显示了胎儿没有异常。”

    “车将一名9个月身孕的孕妇撞得四肢着地,并且婴儿的母亲胳膊已经骨折,不可能不对婴儿造成影响。”李桂香的委托代理人针锋相对地认为,婴儿早产是被王辉的车撞倒所致,而女婴的病情,则是早产所致。因此,王辉应该对女婴的病情负责。

    为了进一步说明女婴的病与王辉无关,王辉的委托代理人还拿出了河南同一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女婴属足月儿,不属于早产,不能判断其生产以及自身疾病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该代理人还说,按照科学的医学理论,胎龄在大于等于37周小于42周的新生儿均为足月儿。

    “鉴定意见书中说没有直接关系,而不是说没有关系,那说明还有间接关系。”李桂香的委托代理人始终认为,王辉应该对此事负责。

    王辉的代理人则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要求对方委托人拿出“间接”关系的证据。

    焦点②:十级伤残是否有假?

    事故发生后,李桂香进行了伤残鉴定,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李桂香已构成十级伤残,因此无法照料出生后的女婴。李桂香的委托代理人据此认为,女婴的护理费应该由王辉负责。

    对此,王辉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李桂香在申请司法鉴定时故意作出右肘关节打不开的动作,使法医误认为其右肘关节功能受限,并据此作出了十级伤残鉴定结论。

    “王辉早在本次鉴定数月前对在商业街出摊销售玩具的李桂香进行了录像,发现李桂香右肘伸展自如,探取高处物品、后伸及内旋功能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可以判断李桂香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右肘关节打不开是一种假装受限动作。”王辉的代理人说。

    焦点③: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如何担责?

    李桂香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自己前后共住院19天,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和孩子的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都应由王辉承担。

    王辉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李桂香自己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只有7天,其他住院时间是因为李桂香在医院生孩子和照顾孩子。因此,王辉只愿意承担李桂香在医院治疗这7天的费用。该代理人还认为,王辉所驾驶车辆在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所以,对于李桂香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致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李桂香因生孩子和孩子治疗的相关费用,不属于王辉应赔偿的范围。

    庭审现场,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交强险限额内,该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商业险限额内,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激辩后,法院宣布休庭,并决定组成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文章出处:河南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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