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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技术工作  确保公正高效

  发布时间:2011-04-12 10:56:40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司法技术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制定《司法技术科工作细则》,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环节予以弥补和完善,全面规范、细化司法技术工作,把在“阳光”下操作作为公正廉洁高效的催化剂。

    一、明确司法技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及时、高效、廉洁的原则。规定了选择确定受委托机构、移交或送达相关资料或鉴定结论的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二、与审判执行部门建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规定涉及到举证时效、证据的质证与采信、标的权属的确认、评估基准日、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拍卖撤回、暂缓与中止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等实体性事项由审理案件的部门决定,明确了司法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职责,避免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

    三、确立监督机制,对各方当事人发放监督卡,选择鉴定、评估等机构时,对一方当事人缺席或重大、疑难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及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确保阳光操作。

    四、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引入调解机制,对鉴定、评估、拍卖的成本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规劝、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五、建立廉政防火墙,明确评估、拍卖等费用的收支管理,评估费由申请人向评估机构直接缴纳,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机构因流拍或撤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审判执行部门审核解决,拍卖保证金、拍卖款由竞买人、买受人缴纳到院财务部门,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与上述款项相隔离,预防提成、截留费用的不廉洁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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