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疑输液造成精神分裂
患者状告个体诊所
2011年1月8日,患者李某因呕吐感觉身体不适,到王某经营的个体诊所就诊,王某根据李某的病情,为李某配置药物输水治疗,李某称,输水的三天后中,其无法入睡,至第三天的时候,出现头疼的感觉,后王某给李某一板安定片让李某服用,1月10日晚,李某大喊大闹,情绪失常,非常痛苦,李某被家人送到了医院,经诊断,李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李某的病情属黄疸型肝炎及体内转氨酶过高所致。
李某认为,其病情是因为黄疸型肝炎及体内转氨酶过高造成。王某按照肠胃病为其治疗并使用导致其兴奋的药物,使李某在精神极度兴奋的情况下产生精神失常,最终患上精神分裂症。王某对此应当赔偿经济损失。事后,李某曾就赔偿事宜与王某协调,王某称患精神分裂症有很多种因素,遗传因素、工作紧张等原因均可能造成精神分裂症,其给李某正常看病,不可能造成李某睡不着觉并导致其患精神分裂症。
因李、王二人均认为自己的想法正确,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过大,致使调解无果,近日,李某向管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各类经济损失10万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赵芙蓉 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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