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一位申请执行人吴女士向管城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感谢信,以感谢管城法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管城法院受理吴女士诉陈某、郑州金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后,执行局经审查案件,了解到该案件系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大案件。执行标的169985元,并且申请人家庭生活条件困难。执行人员感到案情重大,孙富春庭长带领本庭人员王林山、高巍等立即着手查找被执行人陈某、郑州金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经查陈某名下仅有的财产一辆肇事出租车报废(因这次事故报废)并已转卖,没有其他财产,陈某也因这次事故重伤住院,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另一被执行人郑州金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已不存在,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的车辆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车辆保险,并且这起事故为三方事故,另一肇事方为葛海涛,车主为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线索,执行人员又查到了陈某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了葛海涛、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并且胜诉,有葛海涛、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了解该情况后,执行人员协助提取了陈某应得赔偿款,又多次找到陈某及其妻作思想工作,使其履行了义务。经过大量的工作,最终使该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