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晚10时,郑州市民袁某与女友一起,在郑州市城东南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一饭店内吃饭时,发现饭店门口拴着一只黄色的松狮狗,看到小狗非常可爱,袁某与女友对小狗逗弄之余,心生邪念,与女友协商之后,决定将狗抱走。袁某将狗抱到女友的电动车上,由其女友先将松狮狗带走。袁某伺机逃走时,其偷狗行为被人发现,狗的主人及旁边的人一起上前将袁某拉住。酒后的袁某与前来要狗的人撕扯时,被巡逻民警发现,问明情况后,民警将袁某带到派出所。经鉴定,袁某所偷黄色松狮狗价值1500元,检察机关认为,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现管城法院对袁某涉嫌盗窃的刑事案件已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