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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村 落实“马锡武”精神 司法新举措 尝试“群体参审”模式

发布时间:2009-06-18 23:24:37



    特邀席上的特殊群体在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当庭发表意见,还可能被法庭采纳。这是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首次尝试“群体参审”模式。

父母辛苦把儿子养大并为其建好房屋,现儿子长大成家后,不但不养父母甚至还不让其居住,彻底伤透心的父亲王丙玉一气之下遂将儿子王永军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对涉案房屋有居住权。5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开庭审理并调结了此案。

    1998年7月份,王丙玉在大王庄村西北建17间房屋,之后办理了房本,因王丙玉当时考虑到儿子王永军已成年,就将房屋所有登记均登记在儿子王永军名下。2000年,王丙玉和其妻子为王永军办理婚事成家之后,王永军就对父母很冷淡,任何事情都不管不问,特别是在他母亲去世后,他不但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且强行霸占王丙玉所建的17间房屋,还不让其父亲居住,最后法庭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此次调结,特邀席上的村主任等人员取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们以理服人,加上法官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法、理相结合让涉案当事人心服口服。

    此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多了一个特殊席位——特邀席。特邀席上的组成人员是管城法院针对案件性质特从当地挑选出德高望重、有影响力,有利于案件审理的人员参加,如村主席、村主任等。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他们有发言权、案件调解时有参议权,在案件定论之前,合议庭会把他们好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和采纳。这种特殊群体参审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审理,更好的使案件审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效果的统一,更有利用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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