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晚,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南端两个承重梁被两辆超载货车压断,危及京广铁路上下行安全。8月10日,管城区检察院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将两车各自的责任人李军、高金起诉至管城法院。管城法院已受理该案。
2011年4月9日22时10分许,李军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违章闯禁行,行驶至郑州市中州大道京广铁路立交桥上与陈某驾驶(车主为高金,本人当时也在车上)的一辆欧曼牌货车会车时,因两辆车都严重超载,李军驾驶的解放货车左后轮将荷载等级为汽车-超20级的京广铁路立交桥南侧西半幅两条承重梁压断,车辆向西发生倾斜,压在了陈某驾驶的欧曼货车上,致使该货车悬压在京广铁路立交桥护栏上,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严重威胁了京广铁路线的通行安全,给京广铁路立交桥造成了14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管城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过失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应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是我院近几年来受理的第一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现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