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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偷爷爷钱,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9 11:20:05


  17岁的龙龙先后四次偷爷爷的钱,爷爷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孙子送上了法庭。9月28日,管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的一天,龙龙趁爷爷刘老先生家中无人之际,翻墙进入爷爷家,将其放在卧室床板下的1000元钱盗走;4月份的某天下午,龙龙用小撬杠、锤子和钳子将爷爷家小保险柜的背面凿开一个洞,将里边的1800元盗走;5月份龙龙又用同样的方法将保险柜砸开,将内有的2000元钱盗走;7月份,龙龙仍然趁爷爷家中无人之机,将爷爷家卧室内大衣里的1400元盗走。

  “孙儿偷钱后,都留下的有证据。因为是自己的孙子,害怕传出去不光彩,一开始就没有报警,但是这孩子胆子越来越大,我买了个保险柜他最后还是给砸开了。”刘老先生无奈地说。

  据了解,龙龙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总是在外闲逛,很少回家,并且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龙龙的父亲刘先生说:“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如果继续无人管教的话,他迟早会成为社会的祸害。所以我们开了个家庭小会议,举手表决,行成统一意见后,报了警。我们就是想让他在牢里关关,改掉他这个偷盗的毛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龙龙较早离开校园,缺乏学校监管和教育,父母对其的关心和引导亦有不足,致其不服家庭管教,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9月28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龙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犯罪,且系盗窃近亲属的财物,与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而且龙龙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最终,法院判决龙龙以犯有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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