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姐李女士以车气不足拒载要打的去医院生产的孕妇,心急如焚的丈夫王先生将的姐打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姐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10月20日,管城法院现已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
李女士诉称:“8月8日19时左右,我驾驶出租车行驶在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处,正欲往就近的天然气站加气,这时恰遇被告拦车送其妻子往医院生产。我因为车气不足,怕耽误他妻子生产,于是建议他打‘120’叫救护车。因为我不载他们去医院,被告当即就辱骂我,并且朝出租车门上狠狠踹了两脚,致使出租车的右侧门、右后门严重受损变形。于是我要求他赔偿。但没想到的是,被告不仅拒赔反而殴打我,导致我头部受伤、左眉下约2cm撕裂伤,顿时我整个左脸都是血。可尽管如此,我还是强忍疼痛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被告妻子拉往医院。后来我也经医院门诊治疗月余,共花费医疗费866.5元。”
李女士还称:“对于此事,被告此后在微博上大肆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诋毁我的人格,并在论坛上歪曲事实说‘冷血的姐拒载逼人当街产子,凌晨大闹病房勒索数万赔偿’,引来无数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她进行指责和谩骂。”李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致使她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伤害,也给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其眼部留下了永久的疤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据李女士提供的被告在网络论坛帖子中的陈述:我妻子临盆要生产,遭的士司机拒载,发生口角并冲突后,该司机不顾孕妇马上要分娩,扯住我们不许走,并与我妻子撕扯。为保护妻子与未出世的女儿,我挥拳打到司机眉骨,有血流出。司机不同意一起去医院等警察处理,将车停在路中央造成拥堵并引发围观,急救车也很难开进来,此时我妻子宫口已开,瘫倒在地呼吸困难……
李女士认为,被告的行为虽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拘留2天,但是对她的损害却仍拒不赔付,故诉至法院,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她医疗费866.5元、误工费5159.36元、交通费405元、车辆损失5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6930.86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