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法院近日,管城法院成功调解并即时清结一起涉及爱滋病人的医疗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夫妻二人均系艾滋病人,家庭经济困难。2011年元月原告李某在被告诊所输液3天,感到不适、无法入睡、情绪失控,后于市六院住院治疗16天,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原告称这都是被告治疗不当输液造成的,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而被告辩解对原告系正常诊治,输液行为与原告患精神分裂症无因果关系,不同意其要求。管城区卫生局曾就双方医患纠纷进行处理,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赔偿协议。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断,最终在本院多次调解下,被告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仅愿意补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而原告则表示这不足以解决其因实际生活的困难。鉴于原告特殊的病情与经济状况,考虑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原告的申请之下,合议庭建议对其进行司法救助。此案得到法院领导及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意并支持了对原告的司法救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此案在我院成功调解并即时清结,原告拿到了司法救助金和被告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感激地对法官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