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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孩童玩摇摇车 手指被夹遭截肢

  发布时间:2011-11-01 09:23:16


  三岁的小锦锦在商店门口玩摇摇车时,却突然哇哇哭了起来。原来,摇摇车的升降机链条裸露在外边夹住了小锦锦的手指头。后经医院及时抢救,小锦锦右手的食指和中指还是部分被截去。伤心的小锦锦父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摇摇车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生产者起诉至法院。

  10月31日,此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在预立案调解。

  9月7日18时许,母亲杨女士、父亲周先生带着三岁零两个月的儿子小锦锦到东方路与同兴街交叉口附近的某烟酒店乘坐儿童摇摇车玩耍。就在小锦锦坐到上面摇摇车开始摇起来后,不幸发生了。杨女士说:“孩子突然哭了起来,而且看到他的右手食指和中指被运行中的链条夹住。这时我才发现摇摇车升降机的链条在运行中是裸露在外面的” 。

  杨女士见状,立即将儿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医院诊断后出具的诊断意见为:创伤性多指截断(右手食指中指末节),需要进行右手食中指残端修整术。

  杨女士在起诉中称,经了解,该摇摇车为郑州市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由被告李辉购买,委托该烟酒店店主被告陈琴进行管理。

  杨女士认为,被告李辉作为摇摇车的购买者及经营人,被告陈琴作为被告陈辉的合作方,应当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被告郑州市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摇摇车本身存在危机人身安全的危险,因此也应当对原告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杨女士称,“事发前后陈琴一直没有出面,儿子住院后,我们几经努力,李辉、陈琴才勉强支付了4000元的医药费”。

  杨女士认为,该事故已造成孩子年幼残疾,未来生活将面临不可预知的困难,二被告支付的医药费远不能弥补孩子身体受到的伤害和重大精神损失,因此三被告应当支付精神赔偿金10万元。另外,为孩子看病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交通费共6584.29元(李辉、陈琴已支付4000元除外)。

  因此,杨女士依法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三原告连带赔偿原告106584.29元。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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