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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三项措施 确保三个优先

管城法院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1-11-17 11:04:20


  “农民工辛苦一年,血汗钱一分也不能让拖欠。”省高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开通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采取普法教育进工地、快立快审快结、司法救助解后顾之忧等三项措施,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三个优先,用法律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根据省高院的部署,从11月11日起,我省各级法院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当日出台三项举措,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第一,关口前移,法律普及到工地。“双节”临近日,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高发时。为避免此类现象循环发生,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干警深入辖区工地,向工程建设方、承包方和农民工讲解法律规定和当前政策,督促建设方完善手续,按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同时引导农民工及时搜集证据,依法合理维权,避免不理智行为发生。第二,成立由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等相关庭室组成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办公室,开通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到法院要求立案的案件,我院立案庭将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当天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成立“追讨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小分队”,穷尽执行手段,确保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率达到100%。第三,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兄弟,法院加大救助力度,除减缓免诉讼费用外,法院进行适当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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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如何追讨拖欠工资?

  农民工追讨工资关键是要有证据意识。有的农民工无劳动合同,有的不知道雇主到底是谁,有的自己受雇于什么地方都说不清楚,有的农民工反映的是陈年旧账,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甚至连工钱欠条等相关证据都无法提供。这些问题成为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的一大障碍。为了成功追讨工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拖欠者以及黑心雇主有可乘之机,那么农民工在被雇用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

  首先,用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尽量少用、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最好有证明人或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

  第三,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

  第四,农民工索要工资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采取过激方式追讨工资不可取。常见的扣押包工头、攀爬到高楼塔吊上或暴力阻碍施工等非法方式,不但自己讨不到工资,可能还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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