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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女孩未果索要感情投资 女方同意返还房产

  发布时间:2011-12-12 16:29:34


  一男子在商场认识一美丽服务员,便开始狂追起来。认识20天便主动花30万,给女孩支付一套价值百万元豪宅的首付款。后双方发生矛盾,恋爱关系便终止了。

  男子觉得花了那么多钱给对方买了套房子,但最终却没在一起。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孩返还30万元房款及利息。

  房子是男子赠与还是女孩借款购买?这成了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12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成功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男子潘先生和女孩玲玲是在今年4月认识并开始恋爱的。到5月份后,玲玲想购买某小区的一套房子。潘先生得知后便先行代玲玲垫付定金2万元。随后,潘先生又分别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和中国工商银行取款的方式两次向玲玲的银行卡共汇入28万元,用于玲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屋首付款。后俩人发生矛盾,双方不再联系,恋爱关系终止。

潘先生发现花这么多钱仍未得到铃铃芳心,于是起诉至要求法院判令玲玲偿还其借款30万元及利息。

  在庭审现场,潘先生的律师先后拿出银行记录和潘先生向朋友借钱的证据,证明潘先生曾借钱给玲玲。而玲玲的律师则拿出5张手机短信照片,称这些手机短信均是潘先生发给她的,证明双方即便有经济往来,也是赠与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在法庭上达成一致协议。庭后,法官对其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玲玲同意将该套房屋的原产权登记人变更为潘先生,并将购房发票交与潘先生,潘先生向玲玲支付款项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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