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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忘记银行卡密码,记本上 小偷发现了,将钱取走了

  发布时间:2011-12-12 16:33:06


  来郑打工的80后小伙郑某,工作中无意间看到别人床头放着的电话本里夹着一银行卡,且该页记有一串数字,感觉是密码便记了下来。第二天便拿该银行卡出去取款,回来又偷偷放回去。后来见没人发现,便屡次拿着该银行卡取款。12月12日,该小伙以涉嫌盗窃罪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

  去年8月10日下午,郑某在紫荆山南路的某个小区工地上做安装玻璃的工作。当他在量其中一幢楼三楼的房间窗户尺寸时,发现门旁边床上枕头旁边有个小电话本。

  郑某说:“当时就我一个人,于是就随手打开那个电话本看。刚翻开时,发现本子中间位置夹有一张邮政银行卡,在夹银行卡的那一页上写有一串数字,我感觉那就是银行卡的密码,就将这串数字存到我的手机上了。”

  郑某称,第二天又来该房间安玻璃的时候,发现那间房子里没人,于是就将银行卡拿走,坐上公交车去了一路边自动取款机处,试着用从电话本上记得那串数字输入密码。如他所料,那串数字就是银行卡密码。郑某发现卡里有1万多元钱,第一次他取出了1000元,然后就将银行卡放回了原处。

  到了8月12日,郑某发现没人提丢钱的事情,就感觉没事,于是又将银行卡拿去取走现金1000元。后来还是没有发现,郑某又分别于8月14日取走现金1500元、9月5日分两次共取走现金1500元。经查,郑某共盗取别人银行卡内现金5000元。

  据银行卡主人李先生说:“开卡的时候,害怕密码忘了,就将密码写在我夹卡和身份证的电话本子上了。我平时在工地上打工,银行卡和身份证都夹在我电话本里,放到住的房间里,我们住的地方没有门,平时谁都能进去。”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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