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幼儿园里的玩具皮球,被田女士捡到。幼儿园老师曹先生索要该球,田女士因曹先生说她是偷球而起争执,并致田女士受伤。田女士诉至法院经调解一次性得到赔偿2000元。然而现在其又诉至法院,称二次住院治疗需其再次进行赔偿。
12月14日,管城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去年10月8日上午,田女士带着三岁的孩子在管城某小区幼儿园旁边的广场玩耍。
田女士说:“他本来就走过去了,回头看到我们在这儿玩球,然后他就吆喝说我们偷了他们学校的球,还吓唬俺孩子说要让警察来抓。其实那个皮球是别人捡的送给我孩子玩的。他当众侮辱我,还将我打伤。”
曹先生说:“你们去小区邻居那打听打听看她是啥样的人。她以前也从学校拿过东西。她当时堵在学校门口不让学生进校园,我就轻轻推了她一下。我们一直没有承认打人,第一次调解赔偿她2000块钱也是我们单方面作出的让步。”
在庭审现场,田女士称,至今腿还疼,耳朵有时候也听不清,那次调解后我又二次住院治疗,所以产生的费用10000元该对方承担。
曹先生辩称,第一次调解书上写的非常明确,我们一次性赔偿她各项损失2000元,其他诉讼请求她自愿放弃。调解书上也没有涉及后续治疗或二次治疗的问题。她这二次起诉属于是无理要求。
人民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第一次调解,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二次起诉,主张二次诉讼请求费用应不予支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因球惹祸,两人二次对簿公堂。一件小事映射社会和谐发展的大问题,其实只要当时各退一步,那就是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