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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翁突然死亡 死者家属向酒友、饭店老板索赔

  发布时间:2012-05-02 11:39:48


  年过6旬的任某因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死者妻子及子女认为是事前喝酒造成的,故将与其喝酒的人和饭店老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万元。

  5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12年3月10日下午,丈夫任某与被告张某、王某在张某经营的场所谈话。当晚三人即在楼下一酒家吃饭。席间,张某、王某劝任某喝酒,致任某出现呕吐、昏迷状态。

  原告还称,张某、王某以及饭店老板刘某未实施急救措施,仅打电话给任某的女婿李某到现场处理。后李某到场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才被送往医院急救。2012年3月11日19时,任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立案时,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呼吸功能衰竭;引起的疾病或情况:中枢性呼吸抑制、急性酒精中毒。

  原告认为,被告张某、王某与任某一起用餐,即随附法定注意义务,而被告刘某作为饭店经营者,也应对消费者负有法定保障义务。被告张某、王某不仅让任某饮酒,更劝酒,致使任酒精中毒,且在发生后三被告未采取积极施救措施,延误抢救时间,综合原因造成任某死亡的事实发生,三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称,任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及精神损失,经与三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4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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