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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异样 拿刀砍伤人

  发布时间:2012-05-25 11:42:21


  精神病男拿走别人杀鱼刀,不明状况的卖鱼人大声质问时被其砍伤。卖鱼人李某遂将该男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据了解,5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某诉称,从2010年开始在郑州市管城区某村街上经营活鸡活鱼生意至今。2012年3月29日上午8点左右正在屋内干活时,忽然看见王某把门外桌子上的杀鱼刀拿走。

  “这时我就跑出去大声问他为什么拿我的刀,但这时他二话不说就对着我的脸部就是一刀,当及口部鲜血直流”,李某称,旁边的房东看见后将王某手中的刀夺下。而自己左下唇外伤,口腔内下牙左第四颗大牙缺失,后经鉴定所受伤害为轻微伤。后民警在某医院找到了王某,经过民警对王某父母的了解,才知道王某有精神上的问题。

  李某称,自己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王某的家人只支付了医疗费500元,其他费用全部由其自己垫付。对此他曾多次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即王某的父母联系要求赔偿,但王某的父母总以无钱为由而推脱责任。

无奈,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328.28元。

  目前此案正在管城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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