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纷繁复杂、多为民间琐事,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否则他们也就不会到法院打官司。自从从事民事审判以来,我便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开展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把调解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重新认识调解的作用和价值,把是否做到‘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标准。这是我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看法,也是指导我从事民事审判的原则。
记得去年4月份的一天,我早上上班刚到办公室,便见一位60多岁的老人站在我办公室门口,脸上的皱纹见证了老汉一生的沧桑。
到办公室,通过询问老汉的名字,才知道是昨天下午刚分的案件。我边看案件材料边听老汉诉说着他心中的不满和要求。后我才慢慢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来,王老汉共有两个儿子。在1998年7月份,王老汉在其村西北建17间房屋,因王老汉当时考虑到大儿子已成年,就将房屋所有登记均登记在大儿子名下。后王老汉为大儿子办理婚事成家之后,大儿子就对王老汉老两口很冷淡,任何事情都不管不问,特别是在王老汉的老伴去世后,大儿子不但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且还强行霸占王老汉所建的17间房屋,彻底伤透心的王老汉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将大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对涉案房屋有居住权。
送走王老汉,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该案件不仅仅涉及到财产,还涉及到父子之间的亲情,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终身造成阴影,影响家庭和睦。第二天,我便带领书记员到当事人所在村庄向村里的邻居和当事人了解。通过了解发现我发现王老汉的问题不仅仅是房子问题,还包括王老汉的赡养及承包田的分割问题,同时还涉及到其小儿子。我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我多次到双方家中做工作,三次组织调解,但收效不大。
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更好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经向领导汇报和院里同意,我决定采取“巡回审判”专门到双方所在的村开庭审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里长辈、村干部参与诉讼调解,共同做工作,但最终因双方矛盾太大,抱怨太多,调解还是没有达成。
当调解陷入僵局时,我到十八里河镇信访办协调解决案件时,信访办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把双方都约到信访办,可能效果更好一些。于是我又一次把当事人约到一起,把调解室搬到镇信访办。最终,通过我们大家将近6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发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结束时已经晚上9点了。
结束后,王老汉的大儿子给我说:“时法官,不为别的,就为你的这份耐心,如果我还是不让步,我觉得对不起你们及这么多人参与为我们调解的人。”
案件结束了,回想起这起家庭纠纷,我先后对双方进行了大约近十五六次的调解,邀请法院以外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二十余人次,可以说一波三折。但我认为如果能够将矛盾解决,纠纷最终得到平息,使双方亲情依然存在,再苦再累也是快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