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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下“老赖”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2-06-04 09:36:27


    5月6日夜晚,管城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周日假期,在主管院长郑新峰的带领下迅速出击,成功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周鸿与花五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管城法院于2008年2月20日缺席判决花五喜向周鸿支付下欠土方款4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判决后,申请人周鸿于2008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执行人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花五喜均未到庭。在此期间我院执行法官穷尽一切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可供执行的线索均未果。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今年我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40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上述人员乘坐飞机、出境、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就餐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5月6日晚,执行法官文宏涛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称被执行人花五喜正在我市高档酒店“祥记”就餐。执行法官立刻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了五名干警并亲自带队前往酒店将被执行人花五喜带到了法院。在执行人员的督促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花五喜保证于三日内返还欠款,并用其儿媳名下的途锐汽车一辆做担保。5月7日一大早,被执行人花五喜将全部欠款交到了法院,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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