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姐在家居广场内的某品牌专营店购买了家具,该专营店向姚小姐出具了家居广场订货单,姚小姐也向家居广场一次性交清了购买家具的货款。后姚小姐在交货时间没有收到货物,便前往家居广场内的品牌专营店一探究竟,却发现该专营店已撤柜,姚小姐与该专营店的人员马某联系交货之事,却一直都没能等到自己买的家具。无奈之下姚小姐起诉家居广场,要求家居广场返还她买家具的货款。可是家居广场却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受实际销售者的委托收取货款,然后就又返还给实际销售者—也就是品牌专营店,所以家居广场不应承担责任。
管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家居广场作为营业场地出租者在实际销售者撤柜后,应当对姚小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家居广场返还姚小姐货款。判决送达后双方都没有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