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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的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12-06-04 10:37:57


  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在国外被誉为“东方经验”,调解不仅适用于一审、二审程序,也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总结几年来审理再审案件的感受,本人深刻认识到民事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其独特的价值。

  近年来,各级法院都在倡导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纷纷出台调解细则,寻求调解经验,以达到和谐之境界,调解的审判方式已充分体现了它的优越性。诉讼调解的优点与好处是公认的,但再审案件的调解也绝非是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再审案件的调解与一、二审案件相比更是难度加大,调解率也低得可怜。

  如何搞好再审案件的调解,笔者认为,除应遵循民事调解工作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外,还应针对再审案件的特点,因事制宜,有的放矢进行调解。首先再审案件已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能有错。其次是再审案件案情一般都较复杂、疑难。三是再审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冲突较大,甚至当事人之间诉讼多年,积怨久远。四是再审案件涉案的社会背景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一般是当事人对生效的裁判不服,长期申诉、上访,为此社会各界、新闻媒体都非常关注。五是再审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的,所以理所当然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做好再审和解工作,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思想认识,强调法官的责任。调解不仅需要知识,更需要智慧和经验,法官要讲究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审法官的个人禀性素质及法官对调解的态度。调解前承办人应对案卷进行全面系统的阅卷,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从而使其在和解过程中始终把握主动权。

  (2)选择业务能力强、业务素质高、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法官要善于把握局势,控制场面,对于无理取闹的当事人,要严肃指出其行为的后果,恶语相向的违法性,对他人人身攻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法律的威严来震慑不冷静的当事人。

  (3)法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厌其烦、态度和蔼。有极度的耐心和良好的修养,在和解过程中,要更新观念讲求策略。通过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其思维跳出只注重自己利益的误区,才真正有利于彼此理解,并达到和解的目的。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增强调解力度。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再审法官不能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案情,使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5)落实法官调解责任制。因再审案件重大、疑难,除原则上应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对再审法官还要切实实行承办法官责任制,要求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案件处理意见负责,同时以调解成功率、当庭裁判率,减少上诉、上访案件率等指标,考核再审案件承办法官的业务能力,培养和促进再审法官调解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6)热忱对待当事人,创造调解的良好氛围。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再审法官要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热情接待当事人,营造调解氛围;要从树立维护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以纠正和改变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偏见为已任,创造良好的调解基础。  

  编辑点评:充分认识到调解在诉讼中的价值、优点和意义,结合再审案件的特殊性、现实性,全面分析了再审案件中调解难的原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有深度的见解,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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