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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拿银行卡误存钱 法院调解将钱返还存款人

  发布时间:2012-06-11 11:21:40


   误将5000元钱存入别人的账户,当被告知无法退还时,家住郑州的刘女士将持卡人胡先生告上法庭。

5月30日,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案成功进行了调解。

   刘女生称,她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开设有借记卡,一卡一折。由于保管不慎,借记卡丢失。2010年6月份,她上小学的弟弟恰巧捡到一个邮政储蓄的借记卡,放在了家里。

刘女士说:“2010年7月5日,我父亲去邮政储蓄办理存款业务,将捡到的借记卡误当做是我的借记卡,便将5000元存款存到了胡先生的账户上。当父亲发现小票上名字不对时,邮政储蓄工作人员告知已无法退还。”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该借记卡信息查询到持卡人是家住河北的胡先生。于是刘女士遂将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胡先生名下2010年7月5日账户上的5000元存款及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暂计2000元整,共计7000元整归她所有。

    这时家住河北的胡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管城区法院应诉。

    胡先生说:“我的这张卡丢失了,我之前确实不知道原告刘女士把钱打到这个卡上。卡丢失时里边只有十几元钱,我愿意将密码给对方,让他们取钱。”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胡先生将该存款人民币5000元返还给刘女士;刘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刘女士说:“这件事我们责任比较大,又让胡先生大老远的跑来郑州,心里非常感谢他。”

    主审法官说,目前因为大意将现金误存入他人账户以不当得利起诉的案件很多,所以提醒广大储户存款时一定要看清并确认是自己的银行卡,同时建议银行要完善存款机制,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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