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租赁户告房东“一房两租” 法院已受理此案

  发布时间:2012-06-13 16:34:51


  王女士承租了花卉城四间门面房,但后来却发现自己租赁的商铺已被别人使用。于是王女士来到法院,起诉房东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一房两租”,要求退回定金及双倍租金。

  6月11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2年3月23日,她与河南某花卉城签订一层A2-3、A2-5、A2-6、A2-7门面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王女士称,这个合同是她多次到该花卉城进行考察,后经多次磋商签订的。

  “为履行该合同,我向被告前后共交付定金10000元,并于签订当日支付了一个季度的房屋租金34014元。”王女士说,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3月23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合同最后还特别约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计租,如房屋不能使用,双倍退还租金。

  王女士称,合同签订后,她一边为商铺的开张做准备工作,一边电话催促被告交房。可是被告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交付。2012年4月6日她到承租的商铺处才得知,被告为了多收租金隐瞒着她将该房屋又高价租给了第三人,且第三人已经入住使用。

  王女士认为,被告“一房两租”的严重违约行为,使其自身收益颇丰,而她却因为不能对房屋进行使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

  于是王女士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回定金10000元及双倍租金68028元,以上共计78028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案正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理。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