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搞促销本是好事,但未料到人流蜂拥而至造成场面混乱,将一年逾六旬的老太太挤倒,构成九级伤残。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服装店对老太太的伤情负40%的责任。
年过六旬的陈女士诉称,2010年的中秋节那天,她与两个邻居上街购物。当看到东西大街交叉口某服装店贴满了促销广告,于是她也排在了队尾等待促销。后来排队等待促销的人越来越多,店内工作人员也说促销商品也不多了,于是排队的人争先恐后往前挤。
“我在前边被人群挤倒,头部着地,又被人踩踏。”陈女士说,伤势严重,其当天被送往医院救治。
陈女士认为,该门店业主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服装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7565.20元。
案件审理中,陈女士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根据以上鉴定结论,陈女士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56691元、鉴定费3280元,共计197536.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该服装店的经营者,其在组织促销活动中,应对参加促销活动的人员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参加人员的安全。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亦应当具备相应的危险防范意识,应当意识到老人参加该活动潜在的危险性。法院考虑到被告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范围、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定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40%。
故法院判决唐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505.89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做促销活动时一定要维持好活动现场的秩序,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