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离婚后带着小儿子来郑州生活,以长子的名义购买了两处房产并一直使用着,后来长子以房屋是王女士赠与自己的为由向王女士索要房子。于是王女士将长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是两处房屋事实所有权人并判决两处房产归自己所有。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3年7月,原告与被告的父亲离婚后,带着年仅10岁的次子到郑州经商谋生。同年12月,原告以长子即被告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两处房产。
王女士还称,被告只是名义上的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购房人,房屋的所有购房费用包括首付、月供等都是由原告所出资,并且所购房产被告也没有占有和使用一天,而一直由原告和次子占有使用。
王女士说,原告从未有将上述两处房屋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被告由其生父抚养,并且在老家县城有家有工作,根本不再需要原告资助。原告在郑州购房是为了自己和次子的生活。谁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房产价格的攀升,被告不顾亲情和事实,为争房屋编造出原告将房屋赠与其的事实。
于是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是该两处房屋事实所有权人并判决两处房产归原告所有。
对此,被告李某辩称,双方所争议的两处房产,系原告自愿赠与的,且依法办理了房产登记,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赠与不成立的情况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借用长子名义买房,还是将房屋赠与长子,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该案双方当事人,法院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入手做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母子二人自愿达成协议,两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李某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近年来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逐年增加,因房产所有权问题使不少家庭、亲人、朋友间产生矛盾,甚至反目成仇。在购买时一定要尽量做到产权明确,切莫因为关系亲密而马虎大意,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