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勇同志于2003年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执行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从事执行工作三年来执结各类执行案件500余件,结案率达95%以上,2009-2010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0-2011年被院里评为执行能手、先进工作者、业务技能标兵,2012年初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6月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几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以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为目标,更新观念,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始终是决定的因素,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素质就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对法官的要求。平时工作再忙,该同志也一直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严肃执法,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司法腐败现象,清正廉洁,为维护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该同志时刻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其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新的执行方法、措施,并多次在省市各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和稿件。
二、加强执行力度,着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案件得不到执行或者执行的不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该同志认真工作,时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严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克服工作中重重困难,把全部精力放在执行工作上,连续作战、加班加点,啃下了很多骨头案、疑难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在执行田某诉张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田某在为张某拆房过程中受伤致残,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田某20余万元。申请人田某系外地务工人员,其收入是家里主要的经济来源,受伤后,使得全家失去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张某系年近古稀的老人,退休工资仅1000多元,自身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白勇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督促他们想方设法履行赔偿义务,在多次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田某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该同志在狠抓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针对一些影响大、当事人情绪激烈、可能造成上访的案件,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主动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多个可能形成涉法上访的具有不安定因素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稳定,为城市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