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卷走”代收货款
法院强制执行现场进行搜查
12月6日,我院执行局对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物流公司进行了现场搜查。
刘某于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共九次委托河南鼎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货物,涉及货物金额共计13330元。鼎诺物流公司向刘某出具托运单,双方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并代收货款。后鼎诺物流公司交付货物给收货人,并已经代收了货款。刘某多次催要该货款未果,便诉至法院。经我院主持调解,鼎诺物流公司承诺于10月15日前支付货款13330元。但至今,该物流公司一直百般推脱,拒不付款。
目前我院受理的涉及鼎诺物流公司执行案件共计15件,涉案金额达30万元。12月6日上午,因鼎诺物流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拿着搜查令,驱车来到该公司进行搜查,敦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该公司现场,执行法官向该公司会计宣读搜查令,要求查询该公司账目,查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款项。
当天的强制执行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该物流公司当场交付了一部分执行款项,剩余部分也承诺尽快交到法院,担保人也在承诺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