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双 赢

  发布时间:2013-04-09 10:25:07


     俗话说的真对,人逢喜事精神爽,个体户老张最近肯定是有啥子高兴事,精神爽快,嘴里还不时的哼出个小调,一脸笑容。几个老朋友问他,他毫无掩饰地说出其中的奥秘,大家围着听他道个来由。

     他说他和人家共同赢啦,老朋友们纳闷,咋能共同赢呢?要赢只会一家赢啊!老张说:“老伙计,双赢是人家经济也不受损失,我的愿望也达到了。现在我明白了,人在坎坷时,需有人点拨,迈过这个坎,就是一片辽阔天空。我遇到一位为民尽职尽责的好法官,她为我讲法条,把这法与理柔和在一起,让我听的明白,又容易理解,事情在她的调解下,使我们双方达到了共赢。”

    

    在2000年10月30日我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我申请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某花园新村房屋一套。贷款期限为20年,自200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为担保该债务履行,我又以所购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前几年,你们也知道我的生意还好,我也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进行还贷,从2009年7月至今我已长期没支付房贷,该银行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1、立即偿还贷款本金余额12万元,及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全部借款利息0.85万元;2、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合同》同时,对我的上述债务设定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或者折价所得价款银行要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下传票通知了我,老伙计你们也知道,咱都是老实巴交的人,前阵子法院来电话通知我,要我去法院。到法院后,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叫鲁倩影,态度和蔼,到她办公室后,她问我,银行起诉我,是不是有这回事,三年多都没还贷。我低着头很无奈的说:“对银行的起诉没异议,因生意不景气,所作的工程又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工,实在无经济力量按约偿还。”鲁法官是位善解人意,极具亲和力的法官,她说:“明天上午九点开庭,要按时到庭参加开庭审理。既然对银行的起诉没异议,你欠别人的债就应还啊!”我说:“是。”我走回家的路上,寻思着,生意不好,又没钱,我的钱都压在工程上啦,我哪有钱还银行啊!

     第二天上午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审理,银行念了诉状,又提交了证据,鲁法官让我答辩并对证据进行质证。我有一种很自愧地说:不用看,没异议,银行说的是真话,我说的也是实话,我确实没有钱,生意不好,工程未开工,只能开春以后啦。但银行坚持要解除合同,说我的贷款没按时还,给银行带来了经济上损失。还要对我的上述债务设定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或者折价所得价款银行要具有优先受偿权。让我举棋不定,咋办呀?这时鲁法官看在眼里,她首先她坦诚的对我深入浅出地释明法律,告诉我,和银行签订合同后,银行已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责任,给我发放了贷款。而我已三年之久未按时偿还本息,根据合同法规定我应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后果。银行主张对我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如果我不还房贷,法院将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其中涉及的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公告费,这些额外费用都要从拍卖所得中扣除,并扣除对银行方面需要偿还的部份,剩下的才归我所有。鲁法官设身处地为我着想,告诉我根据拍卖的相关法规,拍卖的价格和平时的价格会不同,很可能会给我带来不小的损失。她理解房子对我的重要性,考虑到我已还了近一半款项和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建议我动用亲戚朋友们的力量筹措款项,等我的工程开工后,还款还是有基础的。我听鲁法官释法明理后,权衡利弊,当即表示,积极想办法筹借款项,在一周内一次性将所欠贷款还完。

鲁倩影法官又向银行从情理方面沟通,她说我老张不是那种恶意不还贷款的人,老百姓买套房确实不容易,房子对我来说,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告诉银行我已表示努力筹借款项,一周内一次还完,这样也不会给银行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

    此后我赶紧积极设法筹借,在亲戚朋友们的帮助下,在第三天的上午,我就把所欠的本息共计12.85万元交到原告银行的手里,银行当即撤诉。我和银行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向鲁倩影法官伸出大拇指称赞说:“你让我们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