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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打官司仅是为了护亲情

  发布时间:2013-04-11 09:16:31


    都说继母不好,可是自她来到这个家庭,便担负起抚养继子的责任,从他蹒跚学步到结婚生子,继母待儿视同亲生,含辛茹苦,倾情付出。然而半生操劳并未换得育儿回报。

    2010年她经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主持调解,与丈夫离了婚。离婚当日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继子,继子与她签订协议,愿意一次性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但是继子并未实现对母亲的承诺,尽管继母多次要求,继子均未践行,最后甚至拒绝见面沟通,无奈之下,净身出户的继母只得拿着当初的一纸协议将继子告上法庭。

    即便如此,继母仍对儿子怀有满腔亲情,直至坐在继子缺席的审判庭上,她仍对法官说:“我的目的不是要钱。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对他有很深的感情,我只是想坐下来,和他说说话。”

    为护亲情,诉至法院

    今年年过6旬的李玉是郑州市某村村民。1982年8月,李玉和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杰是王某再婚前之婚生子,当时刚满2岁。

    2010年4月,李玉经管城区法院主持调解,与王某离婚。同日,李玉与王杰签订补偿协议一份,载明:“关于李玉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法院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因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赠予王杰,现王杰经与李玉及其女儿孙红、孙波协商一致,王杰承诺自愿履行如下协议:王杰同意并保证与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向李玉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0000元”。

    李玉诉称,期限届满后王杰一直未予支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杰支付人民币50000元,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管城法院受理后,法官试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王杰始终未到法院参与调解。经法院依法传唤,王杰仍未到庭应诉。

    李玉说:“我抚养他这么多年,真不想就这样成为陌生人。从他2岁开始,我看着他一点点长大,为他付出了很多的感情,我对钱无所谓,也不求回报,只想让亲情继续下去。”

    庭审中,李玉仍表示愿意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将其赠予儿子,只希望借助法院这一平台与儿子见面说说话。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努力与王杰沟通联系,但他均未作出表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李玉与王杰自愿达成补偿协议,约定由王杰于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李玉5万元,王杰一直未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故王杰应当支付李玉5万元,并支付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因李玉主张2010年12月30日起支付利息,而12月30日是被告王杰的最后履行期限,计息时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的次日起开始,故原告请求的12月30日当天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缺席,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依法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玉人民币5万元,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驳回李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案件事实很简单,法院判决也很明确,但就是这样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其背后蕴含的是一位母亲对儿子深厚的母爱,儿子漠然无视抚育亲情,却令人掩卷喟叹。真诚呼吁真情回归,孝爱长存!

   (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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