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尹是一个生意人,性格豪爽耿直,在生意圈内算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人,他和老刘从2007年起一直是生意上的搭挡,老刘为他供应吊牌、手提袋、包装袋、吊粒、领标、水洗标等服装辅料,双方对支付货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认为都是老朋友,之间的诚信不可置疑,只是间断性的老尹向老刘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2013年2月4日,老尹和老刘在一起对供货款项进行了确认,欠款额为78000元,随即老尹向老刘亲笔写了一张欠条。因母亲有病住院未能及时进行还款。
但真正让老尹心结的事,还有一位朋友欠他几十万元的货款至今未还,并且连欠条都没给写,按说他母亲有病住院很需用钱,再加上生意的流动资金也需用钱,但他这位老朋友连一句歉意的话都没有,也未自觉的履行一位欠款人应履行的手续——写份欠条,在现在利益纷争的状态下,使老尹心中极不平衡。
他欠老刘货款时,当时就自动的写下欠条,展现做人的诚信与担当,期间母亲生病未能及时还款,老刘就把他告到了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情况了解并与双方沟通。从中法官明白了老尹心中的“结”,他心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另一个朋友欠他几十万款项非同小数,这是多年来他的心血与汗水的积蓄,为人处事他信奉道德和责任,将心比心,结果是欠款的朋友连个欠条也没给写,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走上诉讼路也没有证据可出示,怎么去主张自己的诉求权利呢?在这个心结中让老尹很困惑。
承办法官像朋友一样和老尹做心灵的沟通,尊重和理解他,对老尹说,很理解他心中的这个“结”,但从他的为人处事深知他是个正直、诚信、有品质的人,现与老刘的欠款纠纷中,有老尹亲笔书写的欠条,且对老刘的起诉也未提出异议,已说明了欠款的事实。俗话说,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据目前的经济情况老尹可采取分期还款,双方都是老朋友,知根知底的,协商一下,签订个分期还款协议,把问题解决了。但老尹不能以别人欠款未还为由拒绝向老刘还款,其朋友欠数十万元的款项,可先找朋友进行沟通,若沟通不行,老尹也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拿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朋友虽没有出具欠条,可把当时的情况回忆一下,搜集证据,比如说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借给朋友的钱,可到相关银行查询转账凭证,如以现金方式借给朋友的钱,看有无取款凭证或取款存根,另外,如有人在场,也可找到在场人出庭作证。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品分”,老尹你是个诚信人,肯定接触的朋友也是讲信用的。
老尹的心“结”在法官的尊重、理解和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氛围中打开了,并选择了“道义”,经与老刘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于本年度前偿还完毕。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在与亲朋、同行和业内人进行经济往来中,一定要签订合同或有书面手续,不要因是亲情、老朋友、老同事碍于脸面,不便说出,这将会给自己的维权带来诸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