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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四人打官司争爹遗产 侄子拿出遗嘱要继承

  发布时间:2013-06-26 11:07:20


    家住郑州的七旬老人海老先生因父亲去世遗留的一套房产将两个妹妹、一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父亲所留遗产。然而,海老先生的侄子海某不同意了,他拿出爷爷的遗嘱,称爷爷已经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在其去世之后归他所有。

    近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调解此案。

    原告海老先生诉称,他与被告海芳、海洋、海丽(均为化名)系亲兄妹,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所有权人为父亲。原、被告因该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分割原、被告之父遗产,要求分得该房屋四分之一份额的实际价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海老先生的侄子即第三人海某申请作为债权人及遗嘱继承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三被告均辩称,其放弃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只要求分得房屋价值份额,依据原告和三被告以及第三人共计五个人平分。

   第三人海某述称,依照遗嘱约定该房产由他支付购房款,爷爷去世之后,海某对该房产享有居住权,其他人不得与其进行争抢;即使该房产作为遗产处理,也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其提交的公证书中明确显示被继承人尚欠他8万元人民币,并且其支付了该房屋的购房款3万元,也应当在遗产中予以先行扣除,另外,他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其他案件当事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要求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据了解,本案所争议的房产系房改售房。海某的父亲及两个姑姑即被告海洋、海芳、海丽均认可海某在其爷爷生前对其生活进行了多年细致的照顾,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分得遗产。

    法院在组织调解时,认为本案是继承案件,涉及亲情伦理,于是主审法官为了维系海家兄弟姐妹及伯侄关系,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法官通过了解发现,海某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于是法官从其伯伯年龄较大,经济状况不好,想得到一些房屋补偿缓解一些困窘的生活开始做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官多方努力下,自愿达成协议:该房产归海某所有,海某支付原、被告每人人民币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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